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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結婚登記

    婚宴達人 2009-02-24 09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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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97年5月23日開始,要實施結婚登記新制囉! 若您於97年5月23日(含當日)以後結婚者,必須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生效喔! 為了讓您對結婚登記新制有更進一步的認識,本所特地開闢「結婚登記新制園地」,讓我們陪您走過愛情開花結果的那一天!

      
    新制和舊制有什麼不一樣
      新制和舊制比較  項目 形式要件 實質要件 效力
    舊制 1.公開儀式
    2.兩人以上證人 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、非近親結婚、非監護關係存續中、非重婚。 結婚當事人舉行公開儀式,使兩人以上之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認識其為結婚者,即具效力。
    新制 1.結婚應以書面為之。
    2.須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。
    3.應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 同上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即生效力,有無宴客或舉行公開儀式都沒有關係。

       要到哪一個戶政事務所登記?
    1、一定要由結婚當事人雙方,親自到其中一方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結婚才算生效哦!
    例如:阿雄的戶籍地在台北信義區、阿蘭的戶籍地在北投區,他們可以選擇到信義區戶政事務所或北投區戶政事務所登記。
    2、若需同時辦理遷入戶籍,則應選擇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    以上個例子來說:若阿蘭要遷戶籍到信義區,則他們就直接到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與遷入登記即可。
    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, 或國外結婚已符行為地法者,其婚姻係屬有效,可由單方單獨辦理哦!

      
    需要準備什麼文件?
    辦理結婚登記時請攜帶以下文件:
    1、結婚書約。 2、雙方之戶口名簿。 3、雙方之國民身分證。 4、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。 5、換證各50元規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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