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淡水河毒魚流向直擊

1已有 397 次閱讀  2011-05-23 11:52

直擊 淡水河毒魚銷全台

更新日期:2011/05/23 06:30 蘋果日報

河水污染 漁民捕撈 食用恐罹癌

【塗豐駿、羅凡勇、謝昇璁╱台北報導】淡水河含砷致癌毒魚流入市場。水質污染嚴重的淡水河,近來竟有漁民在河道捕魚,《蘋果》直擊漁民捕撈後,將魚穫運往台北漁產運銷公司(通稱中央市場)批售,不知情的盤商購入後分送各地傳統市場,最後被民眾買回家吃下肚。《蘋果》送檢發現魚體內均含有一級致癌物「砷」,毒物科醫師林杰樑訝異的說:「真的嗎?怎麼會有人做這種事?」

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昨表示,被環保署評測水質為丁類的淡水河,不適合水產養殖,可能含有許多有害人體物質,水產品體內也會殘留有害物質,不建議捕撈、食用。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姜郁美昨也說,淡水河不是認可的漁產養殖環境,被捕的魚類不應食用;若市售魚經衛生單位檢驗確定有問題,可依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處販售者6萬至30萬元罰鍰。

深入上游捕撈

《蘋果》連續兩周到淡水河沿岸調查,本月4日上午9時許,發現一艘載著3名男子的漁船,由新北市八里渡船頭出發,沿淡水河往上游,經關渡、到重陽橋下,接著他們撒出流刺網,拉起時赫然可見魚網捕撈起吳郭魚、烏魚等魚類,他們隨即開往中山高速公路橋下、台北橋,最後抵達大稻埕碼頭,沿途陸續撒網捕魚,至中午12時許滿載而歸。

驗出重金屬砷

當時記者在重陽橋下,趁漁船靠岸時詢問捕魚男子魚穫流向,對方先說:「淡水河魚送你也不敢吃。」隨即又說:「要送去工廠做魚飼料。」

不過三人折返八里碼頭後,岸邊便有一輛小貨車接應,他們將船上魚穫倒進塑膠箱,便開車返回附近住處休息,隔日凌晨1時許,趁夜將魚穫運往台北市萬大路上的中央市場批售。

《蘋果》全程追蹤,隨後也進入魚市,向購入這批魚的盤商買下6條吳郭魚與6條烏魚,送往SGS(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檢驗重金屬含量,一周後報告出爐,發現吳郭魚含砷量達每公斤0.921毫克,烏魚含砷量更高達每公斤1.04毫克。

目前國內對水產動物類含砷量並未制定標準,但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獲悉後說,砷屬一級致癌物,是慢性毒,長期食用恐有致癌風險,「建議不要食用淡水河捕撈的魚類。」

漁民辯自己吃

《蘋果》隨後到八里漁港查訪,漁民透露近期有許多同業都這樣做,「你們這次只跟到一艘,其實還有更多,各自在淡水河捕魚。」昨《蘋果》找到一名在淡水河捕魚的漁民對質,他否認將魚賣到中央市場,辯稱:「都是捕來自己吃。」

農委會表示,20噸以下舢舨捕魚屬地方政府管理,台北市產發局農業發展科長高振源則說,目前北市水域看到的船,多由新北市淡水漁會發照,上周已行文農委會,請該會針對跨縣市河川能否捕魚進行評估公告,「北市境內河川如基隆河,北市產發局正考慮是否能依《漁業法》,由地方政府基於保育、管理需要,以公告方式禁止捕撈。」

新北市農業局長廖榮清也說,淡水河的魚確實不宜食用,過去從未聽聞有人將捕獲的魚拿去販售,該局將擇期到淡水河捕魚送驗。

可罰150萬元

不過,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指出,若水產品或其他食品可能損害消費者生命、健康時,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調查,若屬實將令業者限期改善、回收或銷毀,否則罰6萬至150萬元,且可連續罰。

淡水河毒魚 流入市面過程

1.5/4 09:30

《蘋果》直擊,漁民將船開到淡水河重陽橋,以流刺網捕魚。謝昇璁攝

2.13:00

漁民滿載而歸,返航後在八里渡船頭卸下魚穫。謝昇璁攝

3.13:30

漁民們七手八腳,將裝有魚穫的箱子搬上貨車。羅凡勇攝

4.5/5 01:30

漁民開貨車將魚送往台北漁產運銷公司。塗豐駿攝

5.03:00

不知情的中央市場工作人員分裝魚穫,提供中盤商取貨。塗豐駿攝

烏魚小檔案

學名:Mugil cephalus

俗稱:烏魚仔、烏仔

特徵:體形圓長、頭背略扁平,多數長約30~80公分,最大約120公分

生態:幼魚期喜歡在河口、紅樹林等半淡鹹水海域生活,成長後游向外洋,每年冬至前一個月、後半個月,從北方海域洄游到台灣海峽

烏魚三寶:屬高經濟價值食用魚,烏魚鰾、烏魚腱、烏魚子稱烏魚三寶
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各類食品 含砷標準

●包裝飲用水與盛裝飲用水:<0.01ppm

●食用冰塊:<0.05ppm

●食用油脂類:<0.1ppm

●食鹽:<0.2ppm

水產動物 常見重金屬與危害

●甲基汞 標準:0.5-2ppm

視力、聽力、智能及肢體障礙,腦神經受損導致水俁症,全身麻痺嚴重可能致死。

●鎘 標準:<0.3ppm

在人體內半衰期30年,造成嘔吐腹瀉、腎臟損傷、骨骼脆裂,為致癌物。

●鉛 標準:<0.3ppm

貧血、中樞神經系統失調、頭痛失憶、腎臟受損、全身痙攣、昏迷甚至死亡。

●砷 現無標準,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列為一級致癌物

噁心嘔吐、腹瀉絞痛或血便;神經、心血管、腸胃、泌尿及造血系統受損;恐生畸形兒、皮膚癌與肺癌致死。

資料來源:衛生署、《蘋果》資料室

更多報導,請看《蘋 果日報》《蘋果動新聞》《蘋果即時新聞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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